灭火器的核查几乎是所有社会责任审核中必须核查内容之一。JESSEN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2010》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相关规定,对灭火器配置如何计算(如下第5点)及其他要求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欲了解如何计算灭火器配置,必须首先了解如下第1点至第4点的要求:
1、灭火器的类型: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火灾场所的定义如下: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2、灭火器的设置位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不能堵塞,要随时可取用。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 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 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也不相同,如我们常见的ABC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20 度至55度。
3、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如下表格规定:
危险等级/灭火器型式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严重危险级 | 15 | 30 |
中危险级 | 20 | 40 |
轻危险级 | 25 | 50 |
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如下表格规定:
危险等级/灭火器型式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严重危险级 | 9 | 18 |
中危险级 | 12 | 24 |
轻危险级 | 15 | 30 |
3)保护距离是指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4)危险等级的划分请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的附录C和D。
4、灭火器的配备: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此处是说一个计算单元,而不是指一个设置点。何为一个计算单元,如下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a)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b)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c)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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